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021年8月3日,公司与福建永荣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HDPE管框架采购协议》,合同暂定总价为2,00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合同累计发货值为22.88万元开元体育。
(2)2021年9月20日,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了《岳阳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综合治理二期工程PPP项目克拉管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2,825万元管材,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合同累计发货值为 203.35万元。
(3)2022年2月17日,公司与中建隧道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高密度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B型(克拉管)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3,654.42万元。因前期该项目未明确主导承包人,故合同甲方签约单位定为中建隧道建设有限公司。现该项目已确定主导承包人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故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重新签署合同。前期合同中涉及中建隧道建设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承接,除合同签约主体发生变更外,不存在合同内容的变化。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合同累计发货值为 434.63万元。
(4)2022年5月20日,公司与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国一冶宜昌市主城区两网共建项目二期PPP工程C1标段发展大道片区微顶管工程”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为4,050.8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合同累计已完成产值411.70万元。
(5)2022年8月16日,公司与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江大保护上游区域2022年-2023年HDPE缠绕结构壁管集中采购备供合同》,合同金额为2,894.22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合同暂未供货。
(6)2022年12月,公司与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江大保护湖南区域2022年至2023年HDPE缠绕结构壁B型管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1,889.65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合同累计发货值为 440.75万元。
(7)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收到与徐州市区奎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处签订的生效版《徐州市主城区雨污分流应急修复提升工程施工4标段合同协议书》,合同金额为4,608.74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管材,该合同累计已完成产值3276.61万元。
2、2023年1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自查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年11月,公司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15年2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晓樱向公司提供1,018.88万元借款。根据上述判决书,公司开展自查并发现上述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因上述事项,公司于2023年1月9日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3、2023年2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纳川水务有限公司与徐州市区奎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处签订了《徐州市主城区雨污分流应急修复提升工程施工4标段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为46,087,391.18元。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开元体育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也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在污水管网建造方面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管网业务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强调内容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五)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所述,纳川股份公司董事长陈志江先生和由陈志江先生担任法人代表的全资子公司福建纳川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贸易”)于 2021年7月8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字2021344号、深专调查字2021342号),因纳川贸易、陈志江、张晓樱等涉嫌共同操纵“纳川股份开元体育”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纳川贸易及陈志江先生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纳川股份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5、2023年5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司股东陈志江先生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